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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5社保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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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5社保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保障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利益,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前与实施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的平衡,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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