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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现就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
  市政府第93号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具体体现。市政府第93号令自2003年实施以来,各项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当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中,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损害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平、公正的劳动保障环境的形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各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成都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推行《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规范用人单位行为
  《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成办发(2005)170号,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市政府第93号令施行的配套办法,《标准》明确了用人单位制订招用人员简章、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调解劳动争议、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空岗报告等各项规定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于市政府第93号令施行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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