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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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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镇江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结合本市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人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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