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月20日 附: 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执政能力,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时立法和开门立法相结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适应,准确把握立法时机,做到“当时而立法”,使立法工作有力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确定立法项目要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