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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椒江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椒江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台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定台州市椒江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台发改价格(2006)8号)悉。鉴于你市椒江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试运行期已届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经研究,现就椒江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污水为0.45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户污水为1.2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户中一般工商企业污水为1.3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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