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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发改收费[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6]84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与改革厅制定了《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第一条 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宿舍是指经省或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包括企业、个人垫资和银行贷款)新建学生宿舍或对现有学生宿舍实施改造,而且住宿条件有明显改善的宿舍。主要有社会化学生公寓、普通楼房两种类型。
  第二条 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宿舍应本着“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兴建和管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成本主要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折旧、水电费、修缮费、宿舍管理费用。
  第三条 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费实行省、市县两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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