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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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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巩固“普九”成果,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甘政发(2001)1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4)3号),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提高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设立省级“两基”攻坚专项经费,促进“普九”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解决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政策要求,加强领导,积极筹措经费,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使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促进了全省农村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十五”期间,全省全面完成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10个县区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全省实现“两基”的县达到68个。“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3%,比2000年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
  但是,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主要是: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缺乏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供需矛盾突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费上学,农民负担较重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进程和已有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向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关键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做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和部署,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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