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蔬办[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蔬办[2006]3号


各区县(农工商集团)蔬菜办: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市民欢度祥和的新年,市郊菜区要认真落实蔬菜生产各项措施,提高郊菜上市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春节期间蔬菜市场供应。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