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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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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1-21
【实施日期】 2006-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鹰潭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渡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我市渡运安全稳定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稳定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基础工作,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渡口渡船标准化管理,促进监管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保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伏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力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黄洪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文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进同  鹰潭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汤胜国  市交通局安全科副科长
  吴京百  市民间渡口管理所所长
  童国和 鹰潭市地方海事局科长
  李应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办公室主任:徐文艺(兼)
  办公室联系电话:0701一6266377 传真电话:0701-627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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