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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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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1
【实施日期】 2006-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去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实行奖扶制度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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