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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优胜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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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1
【实施日期】 2006-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局、产业集团、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开放型经济工作,积极抢抓发展机遇,调整发展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了“三外”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全面完成了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
  为了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奋发前进,市政府决定对江宁区人民政府等27家开放型经济工作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对高淳县人民政府等9家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同时,对2005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前10位、缴纳税收前10位、出口前10位和内资企业出口前10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再作新的贡献。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再掀招商引资新高潮,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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