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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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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2
【实施日期】 2006-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和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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