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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绍兴市区农村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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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2
【实施日期】 2006-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绍兴市区农村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6〕15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目前市区农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稳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绍兴市区实际,现就解决市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统筹城乡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绍兴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重点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建设问题。
  二、建设模式和范围划分
  (一)一类建设模式和范围:现行城中村(园中村)改造模式。范围为越城组团二环线以内41平方公里的核心区,生态产业园9.7平方公里的规划建成区,袍江工业区66平方公里的规划建成区,镜湖新区33.06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含青甸湖景观社区)以及会稽山旅游度假区、东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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