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学校数量大幅度增加,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学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有的学校师资力量和实验实习设备短缺,教育教学质量较低;有的学校疏于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有的学校招生时做虚假宣传;还有的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声誉,潜伏着较大的办学风险。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的设置和审批工作 (一)严格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任何层次的民办学校的设置均先由举办者向属地教育局(社管局)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申请和审批。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由市政府申请,省政府审批。高等非学历教育(专修学院)、社会自考助学教育、普通高校函授站由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审批。普通中专由学校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