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自国务院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以来,我市积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保护知识产权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经济正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和重要转型期,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加快调整我市产业结构的要求,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走依靠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创新的前提和保障,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开展公平竞争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平湖形象的重要内容。对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平湖”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知识的创造和运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从而持续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