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52号文件精神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06〕1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关于 《贯彻国办发(2005)5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贯彻国办发 (2005)5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办发 (2005)52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保护耕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建立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利国利民的大事、实事来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