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城区房屋屋顶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06〕9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遂单位: 为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市民居住质量,优化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首批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根据《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令〈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市城区房屋屋顶的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屋顶整治的必要性 综合整治市城区房屋屋顶,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四川省首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应该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同时,对于维护规划尊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改善市城区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档次,打造生态园林城市,构建和谐遂宁,推进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