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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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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 《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
 为积极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加速主导产业的优化升级,在盐城规划建设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基地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加大对基地项目的科技投入。盐城市创新基金、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资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企业发展资金要将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纺织机械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二、科技项目要重点支持创新意识强、创新人才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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