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005)15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