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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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