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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及各单位、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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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及各单位、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领导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市政府领导及各单位、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现对市政府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确定如下:
  2006年,市政府工作要确保国民经济更快增长,确保社会事业更大进步,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925亿元,增长15%,其中市区54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0亿元,增长25%,力争增长35%,其中市区36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73亿元,增长9.3%,其中市区58.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4亿元,增长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1%和7%。
  责任领导: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
  协助领导: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及各位市长助理、副秘书长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一、增大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的牵拉作用
  1.建设亿元以上项目19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52个,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完成投资300亿元。
  责任领导:张晓霈
  协助领导:孙维国、李 岩、冷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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