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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区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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