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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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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月23日
 
关于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牧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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