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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

 

  第二条 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包括环境监测网络系统、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环境管理指挥系统和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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