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台州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提高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本级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事业单位(不含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