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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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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明电〔2006〕23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潍坊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胜利。但是,当前国内外禽流感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防控成果,切实做好下一步防控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正确认识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目前我市虽然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但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防控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有些干部群众存有松懈侥幸思想,存在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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