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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紧急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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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前阶段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实际操作性的问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的基本原则是本县农业户口,以户为单位参加,实行属地管理。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大,户藉制度改革等因素,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也千差万别,针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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