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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 [2006] 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 [2006] 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市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县(区)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发病30例以下,或市区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县(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市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市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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