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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

  2005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 [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上市公司工作发布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全面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关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区上市公司已初具规模,多数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发展健康,成为所在行业的领头羊,对全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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