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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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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上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创建平安南京为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为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过严格考评,市政府决定对建邺区人民政府等50家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赵新荣等12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南京市交通局等五个专项考核部门在2005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和专项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奋斗,为完成我市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作出了特殊贡献,取得了突出成绩,市政府决定予以表彰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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