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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决定的一项长江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是落实“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在我市实行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强化管理,使这项制度顺利实施。为进一步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现就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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