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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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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政发〔2006〕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落实中俄两国元首达成的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的协议,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我省与俄罗斯有关地区在各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快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战略升级,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中俄“国家年”活动中涉及我省的重大事项,审定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制定的关于中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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