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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一五”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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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一五”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提升道路运输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现就“十一五”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客运、货运占综合运输的比重持续提高,运输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道路运输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日益增强。但道路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有效供给能力不足,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安全形势不够稳定等问题,有待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发展形势。“十一五”时期,随着“八八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客货流量将大幅增加,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将长足发展,城乡一体化、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将持续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将不断加快,这些都对道路运输业的加快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推进,资源能源约束、环境保护压力的加大,也给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围绕交通跨越式发展目标和“六大工程”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客、货、维、驾四大子行业的发展水平,继续推进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准入、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安全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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