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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6〕16号



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公办中小学改制学校的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办中小学校改制清理整顿调查工作,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前期调查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通知规定,对当地改制学校进行认真调查,并将改制学校情况调查表上报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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