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 〔200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 《青海省人民政府2006年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 “十一五 ”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非常重要。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发展与和谐主题,把握 “三个确保 ”的目标,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扎实搞好新农村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顺利实施 “十一五 ”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2%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1%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 10%以上;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以上,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1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拓宽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 精心研究国家政策和重点投资方向,力争今年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