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

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互动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79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7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