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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3”和“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4”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3”和“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4”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将在大宗交易系统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3”(以下简称“联通收益计划03”)和“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4”(以下简称“联通收益计划04”)提供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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