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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  一、制定发展目标

  (一)煤炭生产。“十一五”期间,全市煤炭年产量基本稳定在300万吨左右。

  (二)煤矿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3以下。

  (三)技术装备。推进采煤、掘进机械化建设;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06年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四)资源整合。2006年底前完成全市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和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煤炭资源,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外,要积极启动黄河北煤田和长清煤田的开发,确保我市煤炭供应和资源接续。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级落实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大力推进煤矿“双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管理精细化、制度规范化、质量标准化。

  (四)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重点排查国务院第446号令所列的60多种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

  三、健全管理体制

  健全完善煤炭管理体制,强化煤炭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任职资格和上岗条件,重点加强对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管,确保2008年前达到任职标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煤炭是我省的重要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煤炭产量稳定增长,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改善,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煤炭后备资源不足、增长方式粗放、安全基础不牢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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