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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中市驻丰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2005)4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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