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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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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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