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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移交市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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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移交市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德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3)460号)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由有关部门行使的部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已依法集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但至今仍有部分职权尚未完成移交工作,致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制无法正常运行。目前,我市城管执法体制及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得到理顺,有关城管执法的12个配套制度已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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