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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进程中,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统筹协调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须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节约型建设工作。
  二、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力争3至5年初步构建节约型社会框架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消耗每吨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重要资源产出的GDP要比2005年提高25%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5%。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跟踪和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制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规范用能行为。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根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方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重大示范项目。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推行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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