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市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中央、省和市的部署,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实施,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2006年全部免除14个郊区(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和信息技术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全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边远山区任教教师补贴制度;清理和规范农村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