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是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应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工作实际。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列席会议。 第五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第三章 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