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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思贤路8号及鲤湾路18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思贤路8号及鲤湾路18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南宁桂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思贤路8号及鲤湾路18号”办公大楼及大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核算成本、现场调查,结合“思贤路8号及鲤湾路18号”办公大楼及大院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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