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规划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履行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调控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体系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六六”决策,重点构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海洋文化名城和海上花园城市的规划体系,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实施统筹发展提供规划支撑。规划编制要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突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需求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适应。 (二)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按行政层次和对象、功能,我市规划分市、县(区)两级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四大类。 总体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纲要”),在同级各类规划中具有统领地位,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体现战略导向作用。 空间规划是根据市域内人口、资源等基本要素及相关功能区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开发秩序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是指导和约束基本要素配置及相关功能区的相对位置、组合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