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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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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防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防城港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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