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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洮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洮政发[20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办,街道办事处:
 《洮南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洮南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本市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和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危害,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境内在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
  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10人及以上、一次燃毁30户及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建筑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4、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工厂及矿山安全事故;
  6、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
  8、其他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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