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现将200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联系本市、县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政务信息员,改善信息工作条件,努力完成今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国务院领导和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 200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2006年度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各单位的目标分别以各自2003、2004、2005年信息采用得分三年平均分为依据制定。凡年终总得分达到目标的为政务信息工作合格单位,未达到的为不合格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从合格单位中选定。凡对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专题约稿信息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者迟报的,按每件次在已获得总分中扣减20分,并取消其年终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资格。 200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A市县 1 海口市 250 2 三亚市 250 3 文昌市 150 4 琼海市 200 5 儋州市 100 6 万宁市 200 7 五指山市 100 8 东方市 150 9 定安县 100 10 屯昌县 150 11 澄迈县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