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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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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规范化、健康化、正常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省金融办、国资委、经贸委、江苏证监局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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